兰州区域中心各成员单位现有的大型科学仪器及设施,凡符合下列条件的均需要加入兰州大型仪器区域中心,参与协作共用:
1. 仪器性能指标达到现有装备的先进水平;
2. 仪器运行正常,有足够的机时对外提供服务;
3. 仪器机组分析测试技术人员具有一定的实践经验;
4. 单台价值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仪器或单台价值在20万元以上且具有特殊功能的仪器,以及可供多学科使用的通用性很强的单台价值在10万元以上的仪器设备。
对于新建的大型仪器设施,机组负责人应当在完成安装、调试验收之日起30日内,根据兰州大型仪器区域中心管理的有关要求,及时填报新购的大型仪器设施信息,加入中心仪器设施资源信息库及相关的信息管理系统,以便上网及时发布有关大型仪器设施资源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