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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科学院兰州资源环境科学大型仪器区域中心运行管理办法(暂行)

兰州资源环境科学大型仪器区域中心(以下简称区域中心)是由寒区旱区环境与工程研究所牵头,联合兰州化学物理研究所、近代物理研究所、青海盐湖研究所、西北高原生物研究所两地五所的公共技术服务中心建设成立的大型仪器设备共享共用支撑体系,并于20125月经院组织专家审批通过。按照《中国科学院技术支撑系统建设实施方案》(科发计字[2009]22)和《中科院大型仪器区域中心建设实施细则》,结合兰州区域中心“两地五所”特色,为全面推进区域中心建设工作的实施和支撑体系的完善,促进仪器设备的开发与拓展、开放与共享,提升区域中心技术支撑人员的技术水平和服务效率,特制订本方法。

 

1 区域中心的定位和目标

1.1     区域中心的定位

区域中心是为充分利用现有大型仪器设备资源,实现科技资源共享和优化配置,避免或减少重复购置,提高大型仪器设备使用效益,依托“两地五所”及其公共技术服务中心(所级中心)成立的大型仪器设备共享平台。

1.2     区域中心的总体目标

区域中心的总体目标是全面推进本中心内“两地五所”的资源信息共享和设备协作公用。

资源信息共享是指大型仪器设备资源信息在互联网上发布。

设备协作公用是指通过用户付费、中心补贴的方式,鼓励区域中心内“高、精、尖”大型仪器设备面向区域中心、面向全社会服务。

2 区域中心的组织机构和职责

区域中心的组织机构包括区域中心管理委员会、区域中心办公室、各所所级中心。

区域中心管理委员会是区域中心管理工作的决策与监督、评价机构,由各所分管所长、各研究所所级中心主任、所级中心主要负责人及其他代表组成。

区域中心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

审定区域中心建设方案、运行管理办法、修缮计划、功能开发与技术创新项目的部署、运行补贴的分配方案、中心年度预决算、分析测试项目收费标准、优秀机组、优秀技术人员评定办法、推进各所仪器设备开放共享。协调各所所级中心技术力量申报重大设备研发项目,监督区域中心日常工作和计划落实执行情况,考核区域中心主任工作。

区域中心办公室由区域中心主任、秘书以及主要负责人组成。区域中心办公室在区域中心管理委员会指导和监督下开展工作,是区域中心日常工作的管理、协调机构。区域中心办公室的主要负责以下事项:

①负责区域中心建设方案以及运行管理办法的制订、修订以及监督与评价;

②负责每个五年计划修缮购置专项的部署、协调与上报;

③负责全面推进各所开放共享仪器设备的使用效率和共享程度;

④负责区域中心功能开发与技术创新项目的部署、审批、管理、监督和验收;

⑤负责区域中心共享设备运行补贴的分配方案的制订及运行经费的落实;

⑥负责区域中心年度预算的审核和年度决算的审核;

⑦负责区域中心内各项分析测试项目收费标准的审定;

⑧负责区域中心优秀机组、优秀技术人员的考核、评定以及奖励的发放。

3 区域中心的运行经费管理

3.1     区域中心运行经费收入

区域中心的经费收入主要由我院核拨的区域中心共享设备运行补贴。

区域中心承担国家、我院以及其他科研、技术项目的项目经费。

区域中心修缮购置项目的专项经费。

其他应列入全成本核算年度收入的项目。

实际可支配经费为共享仪器设备运行补贴。

3.2    区域中心经费支出

划拨各所级中心的运行补贴。

区域中心承担国家、我院以及其他科研、技术项目的项目执行费用。

区域中心组织年初计划、年终总结会议,技术交流与培训会议,组织专家评审项目开题、中期检查、验收等评审会费用。

区域中心提供技术人员交流、培训、奖励。

3.3    区域中心经费管理办法

在明确收支项目的基础上,区域中心落实经费管理办法,详见《区域中心运行补贴经费管理办法》。

4    区域中心共享设备的共享服务

4.1    坚持在中国科学院仪器设备共享管理系统下的开放共享

凡具备条件的区域中心下所级中心内的科研设备,其开放共享从技术上和管理制度上必须纳入中国科学院仪器设备共享管理系统和智能卡用户身份识别系统。各所级中心负责支持、维护中国科学院仪器设备共享管理系统和智能卡用户身份识别系统在各研究所范围内的正常使用。

区域中心负责支持、维护中国科学院兰州资源环境科学大型仪器区域中心仪器共享平台网站,区域中心科研设施设备的名称、型号、参数、运行状态、收费标准、管理人员联系办法和机时安排等信息全部上网公布,网站设有用户反馈意见和投诉专用端口,设有技术交流专栏。

4.2    收费标准的制订和收取办法

区域中心的科研设备对院内外科研项目均提供使用服务和技术服务,并收取以实际运行成本核定的使用费。

各所级中心根据本单位年度收支预算综合计算出各设施设备或技术服务项目的各项收费标准,收费标准由各所级中心办公室提交区域中心办公室初审,并上报区域中心管委会审批后公布实施。收费标准可以根据运行情况进行调整,但调整必须履行上述程序。调整后的收费标准不能作为已发生机时的计算依据。

4.3    共享设备共享程度的提升

区域中心管理委员会对区域中心共享设备的共享程度进行监督,并制订提高共享程度的措施规章,最大程度提升设备的社会效益。

5    区域中心项目管理方法

受我院计划财务局委托,区域中心负责功能开发与技术创新项目的统一部署。

区域中心统一组织项目的开题、中期检查和验收。

具体方法见《区域中心项目管理办法》。

6    区域中心优秀机组和人员的考核办法

6.1    考核标准

区域中心技术支撑人员主要任务是为科研服务,服务工作的完成度以其所负责的仪器设备的有效运行机时为考核标准。

技术支撑人员在完成本职服务工作,并对优秀科研成果做出贡献,或者参与到科研项目并获得一定成绩。

参与《重大科研装备研制项目》或者《中国科学院仪器设备功能开发技术创新项目》并通过项目验收。

对所管仪器的管理工作特别出色,包括仪器运行成本、维护费用低,仪器损坏次数少等。

6.2    考核方式

由各所级中心推荐,区域中心管理委员会组织现场考核工作。

考核过程由被考核人员首先进行年度工作总结与成果展示,再由考核组进行评审和相关问答。

区域中心负责每年的考核时间和场地的安排。

6.3    奖励制度

对于考核优秀的技术支撑人员发放奖励,奖励标准参考《区域中心奖励办法》。

对于优秀的机组发放奖励,奖励标准参考《区域中心奖励办法》。

7   区域中心技术培训与技术交流

7.1    年度交流例会制度

区域中心安排每年年初计划和年终总结交流会议,讨论、部署每年的工作安排及总结、验收当年的工作成果,交流取得的各项进展。年度交流作为例会制度执行,具体时间由区域中心办公室协调安排。

年度例会可按年份由各所轮流承办,会议费用由区域中心匹配。

7.2    年度常规技术培训

区域中心有义务面向中心内外普通用户和仪器操作人员提供与区域中心负责运行管理的科研设备相关的以及平台负责开展的有共性需求的实验技术为内容的常规技术培训。常规技术培训每年度集中进行,一般安排在9月至11月进行。

常规技术培训由各所级中心举办,区域中心匹配部分费用。

7.3    专项技术培训

区域中心根据科研工作的实际需求,或者根据区域中心新购置的高技术科研装备设计到的实验技术和使用方法,面向区域中心内外用户和相关仪器操作人员开展专项技术培训。专项技术培训将邀请相关领域的高水平技术,专家讲授相关技术,注重现场实习,确保培训质量。专项技术培训费用由区域中心匹配。

各所级中心可以轮流或者主动提出承办专项技术培训会,区域中心承担部分费用。

7.4    鼓励技术交流

区域中心鼓励中心内技术支撑人员参加相关专业技术领域内举办的技术培训和技术交流,鼓励区域中心技术人员争取国家及中科院部署的并支持的国际技术培训及进修机会,以提升区域中心的技术支撑能力。

交流费用由其所在所级中心和区域中心共同承担。

8    附则

8.1    本办法适用于“两地五所”各所级中心及中心内技术支撑人员。

8.2    本办法区域中心管理委员会审议,区域中心办公室负责解释。

8.3    本办法自审议通过后起效、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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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权所有2013 中国科学院兰州资源环境科学大型仪器区域中心
牵头单位:中科院寒区旱区坏境与工程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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